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健全培育、認定、監管、服務工作體系,近期市科技局修訂并正式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方便社會各界準確理解政策內容、用好政策紅利,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經過十余年培育發展,已成為全市科技創新、產業技術攻關、成果落地轉化的重要平臺支撐。隨著科技創新形勢持續迭代,國家、省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管理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為此,市科技局立足惠州科技創新發展實際,對《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評估后,結合產業發展、平臺建設實際需求,修訂完善,形成本《辦法》。
本次修訂主要依據《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惠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干措施》等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確保政策合法合規、貼合實際。
二、《辦法》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答:本次修訂以“規范管理、精準培育、提質增效、賦能產業”為核心目標,全面完善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建設、申報認定、考核評價、常態化監管服務機制。通過政策引導,落實國家、省關于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推動全市新型研發機構規范化、特色化、產業化高質量發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共二十七條,由總則、建設和培育、市級資格申報和認定、考核驗收和綜合評價、常態化服務和監管、附則六個章節組成,構建新型研發機構培育管理體系,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則”章節。闡述《辦法》制定的總則、新型研發機構的定義和分類、相關部門的責任。
(二)“建設和培育”章節。闡述新型研發機構的引進、建設和培育相關內容。
(三)“市級資格申報和認定”章節。闡述申報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基本條件和申報認定流程。
(四)“考核驗收和綜合評價”章節。一是闡述對市政府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期內的年度考核和終期驗收內容。二是闡述對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年度綜合評價和獎補內容。三是闡述取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情形。
(五)“常態化服務和監管”章節。一是闡述相關部門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服務政策。二是闡述相關部門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監管。三是闡述市政府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終止合作的情形。
(六)“附則”章節。闡述《辦法》的解釋部門和有效期。
四、《辦法》的利企惠民措施有哪些?
答:本次《辦法》聚焦賦能創新主體、激發機構活力,推出多項務實精準的扶持舉措:
(一)設置分級獎補激勵。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參與年度綜合評價,獲評優秀、良好等次的,可分別獲得60萬元、40萬元補助資金,激勵機構提質增效。
(二)重點支持科研項目。已認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在申報、承接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時可獲得支持,助力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
(三)保障高端人才權益。新型研發機構通過雙聘、柔性引進的高端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服務。
五、《辦法》的前后政策差異是什么?
答:相較于《原辦法》,本次修訂立足惠州創新發展特色,聚焦提質、培優、規范、賦能,優化完善制度體系,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構建本土化分類管理體系。結合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現狀與資源引進需求,優化機構分類管理模式,明確市政府共建類、縣(區)政府共建類、企業共建類三類建設模式,實行分類指導、分類培育、分類監管,精準適配不同類型機構發展特點,提升管理水平。
(二)建立梯度化培育成長機制。新增前置培育舉措,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種子培育庫,對暫未達到市級認定標準的創新主體開展常態化指導培育,構建“培育-提質-認定”的培育建設體系。
(三)優化常態化精準扶持政策。進一步提高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年度綜合評價獎補力度,強化正向激勵作用。同時明確將協議期滿未續約的市政府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納入常態化管理,實現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