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縣(區)民政部門、相關單位及社會各界準確理解并有效執行《惠州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相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通知》的制定,是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粵民規字〔2025〕5號)的重要舉措。旨在結合我市實際,細化操作規范,確保省級政策在我市精準有效執行,進一步織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網。
二、目標任務
確保新舊政策平穩有序銜接,通過明確財產認定標準,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的精準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內容
《通知》對《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中需我市結合實際細化的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實施安排。明確了新申請家庭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新規,已納入保障的家庭須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復核。
(二)財產認定細化
1.房產。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積未超過當地公租房保障標準的家庭,作出了更為合理的認定規定。
2.車輛。明確了作為家庭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的認定條件、證明材料和收入申報要求。
3.財產豁免。建立了對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財產豁免的“一事一議”審議機制。
(三)明確最低保障標準。規定了核定保障金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0%的按不低于10%發放,并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單人保”標準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四、利民惠民措施
《通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蘊含多項惠民舉措。
(一)認定標準更合情理。在房產、經營性車輛等財產認定上,充分考慮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和謀生需求,避免“一刀切”,體現了政策溫度。
(二)設置最低保障額度。確保即使核定的差額補助金額很低,困難家庭也能獲得一定額度的基本保障,兜牢底線。
(三)建立彈性豁免機制。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為有特殊困難的家庭保留了政策適用空間,增強了救助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四)設置政策過渡期。給予在保家庭充足的復核準備時間,保障其權益在政策轉換期間平穩銜接,減少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財產評估更精細。改變了以往主要依據財產數量或價值的簡單判斷,不將用于謀生的唯一機動車輛作為一票否決項目,引入人均面積參照多維度評估因素。
(二)發放標準有兜底。新增了最低發放金額的保障性規定,強化了救助金的托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