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及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202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25年3至5月,市審計局對惠州市級預算單位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市衛生健康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和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4個部門及延伸抽查其下屬的13個事業單位,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部門預算執行整體情況
(一)預算指標安排和執行總體情況
2024年市財政安排88個市級預算部門預算指標120.05億元,實際執行金額共計101.88億元。
(二)預算執行、收支及“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4個部門預算指標6.20億元,實際執行金額共計5.66億元,總收入5.68億元,總支出5.70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當年實際支出分別為6.56萬元、4.20萬元、39.62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上繳部分非稅收入,涉及金額148.66萬元。截至2025年4月,1個部門、3個單位未按規定將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培訓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稅收入共148.66萬元上繳財政。
(二)未按規定上繳存量資金,涉及金額96.92萬元。截至2024年底,3個單位未按規定將存量資金共96.92萬元上繳財政。
(三)合同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1917.23萬元。一是未按規定及時簽訂或公開合同。2022年至2024年,3個部門、5個單位共46個采購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或公開部分采購合同,涉及合同金額共1696.88萬元。二是提前支付合同款項。2023年12月,1個部門未嚴格審核個別采購合同支付事項,在未達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情況下,向供應商提前支付設備進度款220.35萬元。
(四)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額20.22萬元。2023年至2024年,3個單位共4項工程存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虛高、多計工程量等問題,因預、結算審核把關不嚴,多付工程款共20.22萬元。
(五)部分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156.84萬元。一是1個單位未對1處已被征收、價值66.66萬元的物業資產予以賬務調整。二是1個部門未將體質測試儀、糖尿病無創檢測儀、電子血壓計等25項總價值78.56萬元的固定資產登記入賬。三是3個單位未及時報廢已達使用年限的資產,涉及資產價值11.62萬元。
三、審計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并提出了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預算執行和決算編制等建議。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政策解讀】關于惠州市級預算單位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