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6-9
關于廢止《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
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的決定
惠市環〔2026〕9號
局機關各科室、單位,各縣(區)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實施,《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惠市環〔2023〕13號)已不適用,決定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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