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區國資金融局:
你局報來《關于惠州市仲愷TCL智融科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高管變更等事項的初審意見》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仲愷TCL智融科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由張姝蘭變更為陳晶。
二、同意惠州市仲愷TCL智融科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由“惠州仲愷高新區惠風三路17號TCL科技大廈8樓”變更為“惠州仲愷高新區惠風三路17號TCL科技大廈20樓”。
請你局督促惠州市仲愷TCL智融科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在小額貸款非現場監管系統更新變更信息,并將申請變更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一份),經你局核驗后于15個工作日內報我辦備案。
此復。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