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區金融事務中心:
你中心報來《關于惠州市惠陽億融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變更的初審意見》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惠州市惠陽億融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地址由“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草洋地段家路公館2幢1層08號”,變更為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草洋地段家路公館2幢1層11號”。
請你中心督促惠州市惠陽億融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在小額貸款非現場監管系統更新變更信息,并將申請變更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一份),經你中心核驗后于15個工作日內報我辦備案。
此復。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