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
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
制定計劃的通知
惠府辦函〔2026〕34號
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嚴格按計劃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任務
市司法局要加強統籌指導和合法性審查把關,推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落實。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修訂)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指定專人負責,認真組織調研論證,抓緊組織起草列入計劃的項目,按計劃要求向市司法局報送送審稿及相關材料,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制定任務。未按計劃完成市政府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任務的,要及時與市司法局溝通,并書面向市政府說明原因。
二、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管理
各起草(修訂)單位要貫徹落實《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惠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要求,依法履行評估論證、公眾參與、內部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等起草程序,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一是做好評估論證工作。要依照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件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設定下級機關和基層組織的責任和義務,加重基層負擔;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眾權益,可能引發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風險的,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可能對經濟運行和社會預期等產生影響的,開展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二是落實審查與征求意見要求。文件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要依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要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三是完善內部審核機制。各起草(修訂)單位要完善審核工作機制,切實發揮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合法性審核職責作用,保證文件送審稿質量。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一、新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項目(5項)
(一)惠州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辦法(市司法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二)惠州市廣場舞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四)惠州市人才安居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五)惠州市惠民速辦民生訴求服務管理辦法(市政務和數據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二、修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項目(6項)
(一)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市自然資源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二)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市發展改革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三)惠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四)惠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五)惠州市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六)惠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