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決策部署,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能,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制定了《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實施標準化戰略)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實施標準化戰略)的管理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落實省、市專項資金管理新要求,貫徹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部署,適應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建設新形勢,推動國際標準化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24〕30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市監標準〔2025〕4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惠州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目標任務
本《細則》制定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健全惠州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規范化管理機制,明確資金資助對象、使用范圍、資助標準、申報審批流程及監督管理要求。通過科學合理的資金扶持政策,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開展標準研制、技術組織建設、試點示范建設、人才培養等標準化相關工作,鼓勵參與國際、國內及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活動,全面提升我市標準化工作整體水平,以標準化賦能產業轉型升級,助力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強惠州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標準化競爭力。
三、主要內容
本《細則》共十三條,全面規范我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使用與管理,核心內容包括資助對象、范圍、額度、申報程序及監督管理,全部實行事后補助方式。
(一)明確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在我國境內和港澳地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
(二)資助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八大領域,且均為事后補助:一是標準研制和科研項目,包括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主導制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灣區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以及承擔各級標準化科研項目。二是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包括承擔國際、國家、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以及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主席等重要職務。三是承辦國際標準化重要會議、培訓、論壇、年會、學術研討等,以及國家、省級、市級重大標準化活動。四是標準化試點示范,包括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五是標準化公共服務,包括提供標準化科普、技術支撐等公共服務。六是人才培養與引進,包括承擔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訓平臺、專家工作室建設,以及引進國際標準化高端人才駐惠工作。七是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建設,包括參與大灣區標準化規劃、標準制定及推廣活動。八是其他重點項目,即落實國家和省市重大部署的其他標準化項目。
(三)資助額度標準
1.在標準制修訂方面,主導或協助制定(含修訂)1項國際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主導或協助制定(含修訂)1項國家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主導制定(含修訂)1項行業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主導制定(含修訂)1項“灣區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8萬元;主導制定(含修訂)1項地方標準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團體標準的,資助額度均不超過5萬元。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內,標準制修訂類項目資助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2.在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方面,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工作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所在單位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在標準化活動方面,牽頭承辦國際標準化重要會議、培訓、論壇、年會、學術研討會以及國家、省級和我市重大標準化活動的,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4.在標準化試點示范方面,每承擔1個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此外,承擔國際、國家、省級、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對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授予“國際標準化專家工作室”的單位,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可連續資助三年;對引進現任或曾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或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以上的專家駐惠工作,且在申報年度內累計達到三個月的單位,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面向惠州市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專業技術公益宣傳培訓的單位,每年可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資助額度;對落實國家、省級和我市重大工作部署的重點標準化項目,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于工作成績突出、對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明顯,經組織專家評審考核年度結果為優秀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四)規范申報審批程序
申報單位通過“粵財扶助”平臺(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實行線上統一申報,并按要求將申報材料送交所屬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初審合格后向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綜合考量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標準化工作及產業升級的意義、參與程度、技術含量及復雜程度等因素;最終資助數額依據專家綜合評價結果,結合市財政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由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研究確定。由此構建“縣區初審—市級專家評審—市局黨組審議”三級逐級審核機制,全流程依托平臺進行受理、審核及信息公開,確保程序公開透明、規范有序,保障項目審核公平公正、資金撥付合規高效。
(五)嚴明申報主體責任
明確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存在影響資金安全失信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的,依法不予資助或追回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六)明確文件施行期限
本《細則》由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精準扶持市場主體。專項資金覆蓋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市場主體,根據標準層級和標準化活動類別設置差異化扶持政策,降低企業參與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引導企業開展標準研制和關鍵技術攻關,推動技術標準迭代升級,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三)深度融入大灣區建設。將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工作納入支持范圍,重點資助“灣區標準”研制,促進區域標準互聯互通和產業協同發展。
(四)培育標準化專業人才。通過資助引進、設立專家工作室、開展公益培訓等方式,加快標準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全市標準化工作的人才支撐。
五、新舊《細則》差異
(一)更名并拓展資助范圍。根據市財政局要求,將原“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技術標準戰略)”調整為“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實施標準化戰略)”,突出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新增“灣區標準”研制、大灣區標準化建設、標準化人才培養等資助事項,并擴充國際標準化組織名錄。
(二)優化資助標準。統一國際標準與國家標準研制的資助上限,調整部分項目資助額度,并明確年度資助總額限制。
(三)規范申報與評審流程。依托“粵財扶助”平臺實行線上申報,簡化評審環節,提升操作便利性與效率。
(四)規范資助對象范圍。資助對象明確為我國境內(含港澳地區)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
(五)整合與刪減條款。刪減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臺運營維護相關內容,并進一步完善資金監管及申報單位要求,增強條款的系統性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