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等三部門印發《惠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更好理解和實施《實施細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智能網聯汽車作為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大數據、云計算等高新技術的集大成者,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制高點。為指導和規范惠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保障我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1〕97 號)等文件,特制定印發《實施細則》。
二、目標任務
指導和規范惠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工作,推動依法依規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計7個章節。包括: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條件、申請程序、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事故和違法處理、附則。有關情況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本細則的制定目的、政策依據及適用范圍。細則適用于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并對“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測試區(場)”等核心概念進行了界定。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確立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組成的“惠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聯合工作機制”,并明確了三部門的具體職責分工。
(三)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條件。分別對道路測試主體、示范應用主體、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車輛、駕駛人的資格條件,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申請前應完成的工作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四)申請程序。分“道路測試申請”和“示范應用申請”兩節,清晰闡述了申請流程。明確了“安全性自我聲明”及相關材料,材料審核、專家評審、實車審查等環節內容,并對測試車輛增補、信息變更等情形作出了規定,體現了便利化的原則。
(五)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對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過程中的具體管理要求進行了細化。明確了道路管理、車輛與人員管理、動態監管與退出機制。
(六)事故和違法處理。明確了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特別強調了事故發生后,主體須在24小時內上報,按要求提供事故車輛狀態數據,強化事后追溯和主體責任。
(七)附則。對“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設計運行條件”、“搭載人員”、“安全監控人員”等關鍵術語進行了解釋說明,并明確細則的解釋權和有效期。
四、利企惠企措施
(一)《實施細則》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程序等要求,為企業提供清晰的申請指引。
(二)《實施細則》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管理要求。對確定道路測試路段或區域范圍、放置臨時行駛車號牌、實施過程注意要點和數據安全要求等事項做了明確規定。
(三)《實施細則》明確了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要求。對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置程序做了明確規定。
五、前后政策差異對比
本《實施細則》為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