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高排放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025年12月,市政府發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惠府〔2025〕55號,以下簡稱《通告》),決定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要求基本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24〕85號)提出:通過劃定限行區等措施推進淘汰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使用年限長、車況差、污染物排放量高,是重點淘汰對象。根據有關研究和測試顯示,同一類型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其細顆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是國Ⅳ、國Ⅴ、國Ⅵ的數倍。目前,全國各地多個城市已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限行政策,“惠州藍”一直是我市的金字招牌,因此,有必要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我市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政策。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
2.《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三條: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24〕85號)要求:“四、深入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中“(十二)推廣使用清潔低碳的運輸及作業工具。……。通過劃定限行區等措施推進淘汰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時全面推進淘汰補貼政策,疏堵結合,加快推動老舊貨車提前淘汰,減少高排放機動車排氣污染。
三、主要內容
《通告》共分為四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限制通行對象,第二部分是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范圍,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項,第四部分是實施時間。
(一)限制通行對象。限制通行對象為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含外市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含獻血車)、工程救險車除外。本通告所稱貨車是指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
(二)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范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進入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的部分中心區域通行;第二階段,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增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部分中心區域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三)其他事項。一是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二是明確相關車輛違反本通告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三是關于機動車排放標準,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進行查詢。
(四)實施時間。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四、利民惠民政策
通過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有效削減城市中心區域機動車污染物的排放,推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五、前后政策差異
本《通告》為首次制定,在我市部分中心區域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時,本《通告》不具排他性,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門發布的對貨車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各項工程施工期間調整交通組織的通告、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的通告、其他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