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7號)都已到期,今年自然資源部擬定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政策(征求意見稿)正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我省也組織對粵自然資規字〔2020〕7號文進行政策評估,在省內外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調研等,加快研究制定新政策。在新的政策文件出臺之前,仍執行現行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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