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之前或者備案前后,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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