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規定,目前我市實行縣域差異化住房套數認定機制。居民家庭申請個人商業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以擬購房屋所在縣(區)為認定范圍,家庭成員在對應縣(區)名下無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標準認定。同時,針對多子女、贍養老人的剛需改善型家庭,在擬購房所在縣(區)已有成套住房的,可按規定核減住房套數認定,切實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需求,減輕剛需、改善型購房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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