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危險廢物管理有哪些“高壓線”不能碰?
答:一、名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精準對照名錄判定危險廢物,重點聚焦醫療廢物、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重點監管類別,嚴禁擅自混淆、漏判、誤判危險廢物,杜絕將危險廢物按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二、處置要求。1. 必須委托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開展處置、利用活動,嚴禁委托無資質單位、個人處置,嚴禁擅自轉移、倒賣危險廢物。
2. 嚴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傾倒、隨意填埋、違規焚燒危險廢物,嚴禁擅自丟棄、遺撒危險廢物,杜絕跨區域非法轉移處置等違法違規行為。
3.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必須建立完整規范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流程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其中危險廢物填埋處置相關臺賬需永久保存,確保全程可追溯。
三、重點行業監管。將電鍍、印染、電子制造、汽車維修、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等行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相關單位需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規范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處置全流程管理,堅決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