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主體、登記代理機構(個人):
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經營主體登記申請及代理行為管理辦法》以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經營主體登記文書和提交材料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轄區內經營主體登記全流程行為,防范虛假登記、冒名登記等違法風險,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登記主體合規責任
所有在本市內申請設立、變更、注銷、備案登記的公司、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營主體,應當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登記文書規范提交申請材料,確保所提供的住所地址、人員身份、出資信息等內容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重要事實。
經營主體辦理登記時,應當主動配合完成全流程實名核驗,登記聯絡員必須為經營主體內部正式工作人員,所提交的聯系電話需為本人實名登記號碼,嚴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登記業務。
二、全面規范登記代理服務行為
從事營利性登記代理服務的機構和個人,應當通過全國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人信息系統完成身份備案,規范代理行為,依法辦理登記業務:
(一)登記代理人應當主動向委托人公示執業身份,未完成系統備案的主體不得承接營利性登記代理業務。開展代理業務前必須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授權協議,明確代理事項、雙方權責,不得在未取得委托人真實授權的情況下代為提交登記申請。
(二)嚴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偽造簽名、編造產權證明等虛假材料,代辦經營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三)嚴禁以“無地址辦照”“快速下證”為噱頭,向委托人兜售虛假掛靠地址,協助經營主體騙取登記注冊。
(四)嚴禁在未取得委托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簽登記文書、代刻公章,違規處置經營主體登記相關權益。
(五)嚴禁隱瞞法定登記流程,以“加急費”“關系費”等名義虛增服務收費,誤導經營主體選擇違規代辦通道。
(六)嚴禁通過網絡平臺批量發布虛假代辦廣告,誘導不具備真實經營需求的人員注冊空殼經營主體,擾亂市場登記秩序。
三、優化登記服務與辦理流程
為便利各經營主體合規、準確、高效辦理各類登記業務,我局已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發布經營主體登記文書規范、提交材料規范以及辦事指南以供查閱。經營主體可通過以下官方渠道申請辦理各類登記業務:
(一)線上辦理渠道
登錄智惠辦、廣東政務服務網“證照聯辦專區”,按系統指引選擇需辦理的登記業務并按要求填寫具體信息后提交申請。符合電子簽名條件的經營主體,可全程無紙化辦理。
(二)線下辦理渠道
申請人可攜帶紙質版申請材料至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辦事窗口辦理。
四、強化監督管理與違規處置
建議廣大經營主體通過官方渠道自主辦理登記業務,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辦事窗口及咨詢熱線,可提供全程業務指導并不收取任何費用。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登記申請行為開展常態化抽查,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經營主體,依法撤銷登記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對存在違規代理行為的機構和個人,將在全國登記代理人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為期3年的登記申請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冒名登記、虛假代理等違法線索,均可通過12345熱線與惠民速辦平臺舉報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