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城鎮管道燃氣的配氣價格怎么制定?
答: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25〕5號),城鎮管道燃氣的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即通過核定燃氣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準許成本即定價成本,包括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根據成本監審相關規定核定;準許收益按有效資產乘以準許收益率確定,即準許收益=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稅金包括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依據國家現行稅法相關規定核定。
配氣價格按照燃氣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氣量確定,即配氣價格=年度準許總收入÷年度配送氣量。其中:
年度準許總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費-其他業務收支凈額。其他業務收支凈額為企業使用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資產和人力從事工程安裝施工、燃氣配套設施銷售等其他業務活動的收支凈額。
年度配送氣量原則上根據成本監審相關規定核定,當配送氣量低于設計供氣能力的50%時,按設計供氣能力的50%計算確定。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