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招標代理機構如何進行登記?
答:
根據2025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令第34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其設立登記所在地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登記本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省級平臺將登記信息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由全國平臺統一向社會公布。登記的基本信息包括:(一)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 話等機構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姓名;(三)證明從業人員招標專業能力的相關信息;(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標的,應當提供評標場所地址;(五)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