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惠州市司法局聯合印發《惠州市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兩書同達”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實施方案》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兩書同達”的適用范圍,是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且該行政處罰信息需在信用門戶網站公示時,應當同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完整、準確、及時地提示信用主體依法享有信用修復的權利。
機制堅持“誰處罰、誰告知”原則,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實施“兩書同達”,鼓勵探索電子送達等方式,提升“兩書同達”的時效性與便捷性。通過主動靠前的服務,有效破解“不知修復、不懂修復”的難題,助力信用主體及時把握修復時機,高效完成信用重塑,持續激發市場活力。
《實施方案》還提出,鼓勵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公示全流程信用修復提醒服務。除“兩書同達”一次性告知外,在相關行政處罰符合《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時,如信用主體已履行相關責任義務、滿足最短公示期等關鍵節點,通過短信、執法平臺等一并發送信用修復提醒。
同時,對符合修復條件但逾期未申請信用修復的企業,主動回訪,變被動等待為主動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探索開發標準化信用修復同意書供信用主體自行下載使用,實現從處罰到修復的閉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