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7月8日,大亞灣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接張某舉報,反映澳頭街道某住宅小區一商品房的裝飾裝修工程,由無相應資質的公司承攬。經查,該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單位為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核實,該公司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當事人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26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7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無資質承攬工程是建筑市場的“毒瘤”,不僅破壞市場秩序,還威脅工程質量安全和群眾切身權益。這類企業往往存在“重成本控制、輕權益保障”的傾向,容易因資金鏈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因施工質量不達標損害業主利益。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處罰,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民生福祉的必要手段。市場主體的守法自律,是建筑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石。我們期待推動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自覺依法依規經營,共同營造“規范有序、安全可靠”的建筑市場環境。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