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以政府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以下簡稱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逐步形成源頭分類減量、中轉分揀規范、運輸監管嚴密、綜合處置有序、執法查處嚴格的長效管理機制,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建筑裝修垃圾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每個縣、區新建或改造升級完成一處以上資源化回收和綜合利用場所(含跨縣區中轉分揀場所),具備集中收集、處置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的能力;建筑裝修垃圾預約收集渠道基本覆蓋縣、區中心區域;各級政府工程項目建筑裝修垃圾基本納入資源化回收利用體系監管。
2026年底前,構建相對完善的建筑裝修垃圾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各縣、區按需求完成鎮(街道)中轉分揀站和社區臨時堆放點設置,建筑裝修垃圾預約收集渠道實現全域覆蓋;全市各類建設、拆除、裝飾裝修等工程建筑裝修垃圾基本納入資源化回收利用體系監管,源頭減量和分類處置有效落實。
2027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建筑裝修垃圾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建筑裝修垃圾產生收集、中轉分揀、資源化利用處置各環節無縫銜接、高效運轉,基本實現應收盡收,全市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
三、任務措施
(一)加快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場所規劃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各縣、區根據省、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的要求,加快編制本轄區的專項規劃。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回收利用項目建設,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推動落地建設。對已核準運營的資源化利用項目,應按照《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等技術標準要求,從總體設計、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產品質量等多方面優化提升,加快培育行業龍頭企業;對兩年內未能優化提升的,轉變為中轉分揀設施。對暫時不具備條件建設資源化利用廠的縣、區,可設置中轉分揀設施進行跨縣、區平衡處置,確保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的規范處置。
(責任單位:各縣、區(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下同),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等)
(二)打造建筑裝修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運營格局。各縣、區要以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為主體,構建收運、利用一體化運營格局,按照“一鎮一站、按需設點”原則,向鎮(街道)、村居(社區)、物業小區等延伸設置中轉分揀站和臨時堆放點。各縣、區應統籌相關部門、鎮(街道)和資源化利用企業,科學合理設置建筑裝修垃圾中轉分揀站,鼓勵相鄰鎮(街道)共建共享中轉分揀站。各鎮(街道)應敦促住宅小區、商業綜合體等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制度,會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或中轉分揀站運營單位加強臨時堆放點設置與管理,確保建筑裝修垃圾及時清運和規范處置。探索建筑裝修垃圾收運和利用處置特許經營模式,鼓勵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有資質的資源化利用企業開展一體化收運利用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
(三)全面落實建筑裝修垃圾處置的備案核準工作。各類征地拆遷、城市更新、鄉村振興、市政及道路改造和違建拆除等涉及建筑裝修垃圾處置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落實源頭減量的主體責任,依法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報所屬縣、區城管執法部門備案;建筑裝修垃圾處置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向當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以后方可處置,確保建筑裝修垃圾全過程處置納入規范化監管。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城管執法局,市政園林事務中心、代建項目管理局等)
(四)暢通裝修垃圾預約上門收集渠道。各縣、區應敦促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開發預約平臺,主動向社會公布預約渠道和清運、處置價格等信息,為市民群眾提供價格咨詢、上門收集和線上費用結算等便民高效服務;要加大平臺的宣傳推廣,全面倡導市民群眾通過平臺預約渠道,實現提前預約、袋裝投放、車斗收集等方式收運裝修垃圾;敦促資源化利用企業或中轉分揀站運營單位強化為民服務意識,足量配備服務人員和清運車輛、車斗,確保能夠及時響應市民群眾的裝修垃圾清運需求。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城管執法局)
(五)完善建筑裝修垃圾產生付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建筑裝修垃圾產生方應支付合理的建筑裝修垃圾運輸、利用、處置費用。各級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合理安排建筑裝修垃圾的減量、運輸、利用、處置所需費用并列入工程造價,同時在工程招標文件、承發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各縣、區應優化資源配置,大力推動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運營,支持和幫助資源化利用企業產業集群發展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筑裝修垃圾回收利用各環節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實現降本增效。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等)
(六)規范建筑裝修垃圾運輸管理。建筑裝修垃圾運輸車輛應接入市級建筑垃圾監管平臺統一監管,車輛應符合外觀規格、密閉裝置、北斗衛星定位、安全配置、數據傳輸等技術規范要求,滿足物業小區、內街小巷等各類場景的收集清運、轉運需求。各縣、區要科學評估本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產生量、運輸需求,引導運輸單位合理配置運力;要強化運輸行為監管,督促運輸單位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和車輛運行狀況檢查,按照規定時間、路線將建筑裝修垃圾運送至指定地點,嚴防沿途遺撒、亂倒亂卸、交通違法等行為發生。建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企業退出機制,依法依規明確“黑名單”等從業禁止規定,明確獎懲制度和退出規則。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運輸單位,依法依規吊銷其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發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等)
(七)加強全過程處置信息化管理服務。要進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監管平臺,將建筑裝修垃圾排放、運輸、中轉、利用全過程處置要素信息納入平臺監管,如實記錄和發布建筑裝修垃圾種類、數量、流向、利用等信息;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數據互通,共享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相關信息,為靠前服務提供信息支撐。各縣、區要敦促各類建筑裝修垃圾處置場所,結合實際和相關要求安裝信息化監管設施設備,實現處置信息智能采集;全面推行建筑裝修垃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實現自動預警、閉環管控,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城管執法局)
(八)加強非法處置建筑裝修垃圾行為的執法監管。健全完善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工作機制,一方面加強部門執法協作,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自排放、違規運輸、隨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各級建筑垃圾主管部門內部管理與執法單位之間、外部各相關單位之間,要加強信息共享,暢通線索移送渠道,形成監管合力。另一方面,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非法處置建筑裝修垃圾行為實行全過程“一案三查”(即查源頭、查運輸、查末端),除追究運輸單位責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業服務單位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和建筑裝修垃圾利用單位相關責任,并依法依規納入信用管理。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發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等)
(九)加強再生利用產品的推廣應用。各級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城市建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公園、廣場等市政工程,以及其它非承重結構工程建設),要嚴格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印發《關于推廣應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要求,切實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使用比例。各級各部門要指導資源化利用企業積極申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將符合標準和質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使用情況納入綠色建筑、綠色建造等評價體系。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市政園林事務中心、代建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城管執法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進、指導監督建筑裝修垃圾治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各縣、區要加強本轄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和保障,按時間節點推動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確保三年行動目標按時高質完成。
(二)壓實工作責任。工程項目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建筑垃圾監管職責,督促本部門審批或管理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設計和監理單位依法履行源頭減量義務,要將建筑垃圾減量措施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并在工程招標文件、承發包合同、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施工現場源頭減量的具體措施,以及綜合利用產品的使用要求。各縣、區要壓實屬地鎮(街道)管理責任,按照“一鎮一站、按需設點”原則科學設置建筑裝修垃圾中轉分揀站、臨時堆放點,確保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規范有效處置。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要廣泛宣傳建筑裝修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有關法規政策,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本行業領域相關責任單位的政策宣貫工作,引導從業企業和個人規范處置建筑裝修垃圾,促進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