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龍門縣城管執法局收到龍門縣消防救援大隊移送《關于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告知函》后,執法人員立即對相關線索展開調查。經查,發現某公司二次裝修未按照規定申報消防驗收備案,執法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某公司限期改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并及時整改,補辦了備案手續,符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B801.58.4“從輕”裁量檔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消防備案是確保建筑工程消防設施完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關鍵環節。通過備案程序,相關部門可對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布局及性能進行全面核查,及時發現并整改問題,有效降低火災風險。本案中,當事人未依法申報消防驗收備案,雖及時整改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暴露出部分企業對消防安全責任的忽視。消防備案作為法律強制性要求,是構建安全和諧社會環境的重要基石,相關部門要持續完善備案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推動形成全鏈條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企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履行消防備案義務,配合監管部門開展核查整改,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線。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