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 市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市重點實驗室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學術委員會應由國內外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其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原則上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紀要。
網站地圖 | 使用幫助 |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