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眾張先生反映:東湖隆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擅自增加物業的分攤費,以及電梯管理費,沒有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就擅自收費。他從2020年開始就沒有再交相關費用,而物業公司每年都會發催款條給到他。曾投訴到惠州市住建部門也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惠州市市場監管局:經過物業與業主張先生充分了解溝通,是業主理解偏差造成的誤解。現業主張先生已經充分理解,補交了相關費用,并且表示以后不再對此事情進行投訴。
2.聽眾肖女士反映:“丹荔園”小區,物業長期不作為,小區基本的信息通知、消防、綠化、日常維修等物業都不履行,還砍伐小區樹木,人防車位上鎖強迫業主購買,地下停車場單獨收取了服務費,還把照明水電分攤給業主二次收費,多次和物業交涉無果,業主苦不堪言,特向政府部門求助。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核查:一是該物業公司的公共照明、公共用水、電梯電費等分攤有單獨計量表,其分攤是按電表或水表的總用量數,再根據各住戶房屋面積數進行分攤。按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公共水、電公攤費是可以合理分攤。二是該物業公司地下停車場對停車業主收取月租停車費或對已售停車位收取停車服務管理費。
3.聽眾房先生反映:河南岸冰塘村,鄰居違規搭建光伏板,導致房先生家采光通風都受到嚴重影響,并且光伏板與房先生家的陽臺距離太近,影響正常生活。幾年的時間多次反映,區發改部門回復過督促整改,但是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惠城區發改局:鑒于2024年以來惠城區政府相關部門多次組織協商處理和調解,未果,建議房先生申請走法律程序。
4.聽眾趙先生反映:對于惠城區住建局關于民意直通車投訴的回復非常不滿意!敷衍塞責,毫無作為!對東江學府五期違規問題的處理結果完全不滿意。電梯長期停運不賠償業主,物業只收費不管理、電動車充電違規收費、人防車位違規售賣這四項問題均未實質解決,部門回復敷衍、避重就輕、未依法處理。
惠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將涉及市場監管的電動車充電違規收費相關線索移交惠城區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理。
5.聽眾反映:博羅方圓東江月島小區從入住開始一直收取業主5元/平米的物業費,嚴重質價不符,由于小區特殊原因(一個小區兩個開發商,物業公司又是開發商的),多次投票都未能雙達票,特向住建部門和發改部門求助,特殊情況下業主如何成立業委會以及物業費超高的情況如何改善。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若確實需下調物業管理費的,應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方式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調整。針對一些收費偏高的小區,業主可對照物業合同內容,看看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按要求提供物業服務,如未按要求提供,可找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為強化物業收費監管,市發改、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也已梳理出部分物業費明顯偏高、涉嫌價格違法違規的小區清單,將對其實施重點監管。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王先生反映博羅縣東江月島項目收取5元/平方米的物業費,該業主購買的房屋屬該項目的四合院,前期物業合同約定為5元/平方米;另據了解,該項目于2023年成立業委會,至今已組織全體業主先后3次投票降低物業費用,均未通過業主共同決議。
6.聽眾反映:惠州市惠東縣平山街道泰園社區凱旋華府樓下對面佳惠生鮮超市,自2024年9月開始營業至今,長期、高頻次地使用高音喇叭不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從早上六七點到晚上八九點持續進行商業叫賣,產生持續刺耳噪音。跟物業反饋就說只能溝通協商,跟職能部門反饋又說沒有執法權,向公安部門反饋就說不歸他們管,處罰難。該超市制造的噪音已嚴重干擾本人及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與生活,懇請領導針對惠東縣商鋪使用高音喇叭進行商業叫賣擾民的問題給予關注和處置。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經查,此前惠東縣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惠東縣平山街道泰園社區凱旋華府樓下對面佳惠生鮮超市負責人進行多次勸導和普法教育,要求停止使用喇叭叫賣行為,同時要求屬地政府持續跟進店鋪經營噪聲整改落實情況,督促該店鋪做好降噪措施。收到反映問題后,執法人員于2026年6月24日前往佳惠生鮮超市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超市喇叭叫賣情況。下來,執法人員將持續對該超市開展不定期復查,后續若再次出現噪聲擾民情況,可留存現場噪音視頻、錄音等證據,隨時撥打聯系投訴電話反饋。
7.聽眾反映:馬安鎮吉盛生活超市經營噪音,每天早上6點開始,吉盛生活超市內經營的肉檔每日砍剁豬肉產生高分貝噪音,直接影響樓上2至5樓所有住戶的睡眠與作息。該問題在惠民速辦、12345市長熱線、110反復投訴、反映多次,至今未得到有效整改,擾民現象持續存在。在此強烈要求相關部門介入處理,勒令商戶整改經營方式,從根源上徹底解決噪音問題,還住戶安靜的居住環境。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收到反映問題后,惠城區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于2026年6月26日前往位于惠城區馬安段惠州大道3號麗洲花園2棟1層01號的吉盛生活超市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查實超市內肉檔每日清晨開展豬肉、骨頭砍剁作業,刀具、砧板撞擊產生聲響,噪音向上傳導對樓上居民日常休息造成干擾。該商戶經營噪聲擾民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向經營者送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完成整改,規范經營行為,杜絕經營作業產生噪聲擾民;同時告知逾期拒不整改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現場責令商戶調整作業模式,針對砍剁骨頭、肉類為主要噪聲源問題,要求優化作業流程:一是延后高噪聲砍剁作業時間,避開清晨居民休息時段;二是對砧板、操作臺加裝緩沖隔音墊層,減少工具撞擊產生的聲響;三是可提前在后臺預處理分割肉類,減少營業前臺高頻砍剁操作。同步約談小區物業管理方,要求物業公司全程跟進商戶降噪整改落實情況,定期巡查肉檔作業噪聲情況,督促商戶長效維持降噪措施;并要求物業及時將商戶整改全過程、整改結果推送至小區業主群。執法人員將持續對該超市開展不定期復查,后續若再次出現噪聲擾民情況,您可留存現場噪音視頻、錄音等證據,隨時撥打聯系投訴電話反饋。
8.聽眾熊先生反映,他是盧浮公館的業主,2008年小區建成后一直由盈超物業公司進行服務,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物業服務質量越來越差,公共收益從未公示,2025提1月初小區成立業委會,與街道、物業多次協調,物業公司拒不整改。2025年7月份通過業主大會和住建部門的網上投票系統,解除當前物業公司合同,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定了新的物業公司,要求原物業公司(盈超)在2026年4月1日撤場,但對方一直拒絕撤場和移交。現要求職能部門介入,要求原物業公司公示公共收益、移交剩余公共收益資金、立即撤出并移交公共資料給新物業公司。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業委會對于盈超物業拒絕撤場和移交的事項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盈超物業要求退場的案件業委會已表決通過,后續讓律師去參加開庭,目前等案件審理結果。
9.聽眾胡先生反映,他是大亞灣龍光城北區一期121棟2單元1803的業主,由于小區樓底防水材料老化,導致自家主臥天花板出現滲水問題,物業雖維修但不徹底反復發生,由于之前外墻滲水導致房屋出現蟻害,業主只能自費進行維修,后續找物業進行賠償未果,物業多次維修樓頂但質量不過關,拒不提供合理的施工資料。胡先生,希望物業能提供合理的維修資料和有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徹底維修,并且賠償自費消除蟻害的費用。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亞灣城建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系市民了解情況,市民表示物業服務企業已對天面滲水問題進行修復,目前觀察修復效果,已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持續跟進處理好該問題。
10.聽眾黃先生反映,物業服務中的“質價不符”的情況個體群眾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行業主管部門有什么有利措施維護業主權益?除了監督和督促物業服務單位整改,對于服務沒達標的業主一分錢也沒少給,公平性如何保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否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格式化條款是否介入調查?購房業主是購房是都沒見過前期服務合同,只有和物業的服務協議。對于服務協議和合同是內容是否一致都無法確認,是否存在掛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自2015年實行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有效保障物業入駐的合法性,同時結合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物業服務企業規范履職。
11.河南岸江南新村物業不作為,寵物隨處排泄,另外物業擅自開后門,增加小區安全隱患,河南岸街道回應說他們也管不了。
該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未在惠州市智慧物業服務平臺備案,建議轉屬地街道處理。
12.投訴懷清庭苑(嘉亨灣)業主投訴業委會、物業問題,小區地址:惠州市惠城區龍豐街道上排路11號。無保安只有秩序員巡邏,小區長期無人值守,特別是晚上長期無人值守,曾經白天發生過偷盜事件。小區幾乎監控設備癱瘓,安全隱患盲區隨處都是。亂搭亂建管理混亂:①地下停車場的收費欄桿電線長期浸泡在臭水中,反饋多次不于整改。近期物業還提出在臟亂差,電線線路雜亂老化,無消防設施的地下室搭建充電站。②未經業主同意自行在大堂安裝豐巢柜,充電站的安裝安全需要評估。兩項工程存在火災隱患風險,電動車管理混亂,消防通道長期停放電動車,堵塞生命通道,隱患對業主生命安全財產無法保障。(業委會、物業無監管,為所欲為)為了控制業主按時交物業費,業委會和物業打著街道辦的旗號威脅、恐嚇、停業主的水。(因管理不善、管理不當、管理混亂,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無法保障,業主拒交管理費)希望相關職能部門規范小區管理,強烈呼吁小區的水表由水廠抄表到戶收費管理,完善業主的生活環境,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該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未在惠州市智慧物業服務平臺備案,建議轉屬地街道處理
13.大亞灣西區街道海惠花園30棟有一條公共煙道,目前煙道出現漏煙、漏油問題,因為是公共設施業主不能私自維修,目前維修管理處不作為,每次只是簡單進行打膠,十年的老房子,目前煙道鐵皮出現比較嚴重問題,導致房屋有半年多不能居住,漏點正好在寧女士家。
大亞灣城建局工作人員經現場核實,物業服務企業已在海惠花園30棟樓頂加裝一個風帽,并對漏點進行補漏修復,經測試目前已有明顯改善,已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持續觀察跟進處理好該問題,并與寧女士進行溝通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14.周女士反映,惠陽晶地順苑物業在每個樓層打泵損害業主利益,說是套取業主維修基金,但物業回應說是水管老化,需要維修,但物業也沒有進行公示,業主表示不知道,不認可。
經核查,該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已過質保期,因供水水管頻繁爆裂無法正常供水,根據《惠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符合維修資金緊急使用條件。該小區于2023年12月申請緊急使用維修資金對二次供水管網進行更換,但因部分業主不同意水管施工方案,引發大量重復投訴,相關申請予以退回,項目于2024年3月停工(當時已完工80%)。水管停工后,原有老舊供水管滲漏、爆裂問題仍頻發,業主訴求分歧較大:部分業主希望恢復原有管道原貌,部分業主提議拆除已鋪設的鋼塑復合管、更換為不銹鋼管,還有部分業主要求立即維修保障正常用水。為妥善協調化解業主矛盾,我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正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更換小區供水管網,2025年9月18日,淡水街道辦組織業主對水管維修進行電子投票表決,因參與投票的專有部分面積及人數均不足三分之二,未達《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正常使用維修資金申請未獲通過。鑒于水管問題關乎民生,且前期摸查顯示約140戶自住業主(約占自住業主88%)簽名支持緊急維修,經我局多次協調,最終于2025年11月21日協商決定,已完成部分的水管施工費用由彩生活物業公司承擔,停工后剩余未完工施工的水管通過申請緊急使用維修資金更換。2025年11月25日,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公告緊急使用事項。2026年1月6日,我局審核通過該申請。2026年1月15日,深圳群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晶地順苑更換二次供水管網工程預算審核報告》,審定金額為人民幣167,259.18元,物業服務企業按審價后的價格與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合同。綜上,緊急使用維修資金符合《物業管理條例》《惠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15.黎先生是碧桂園南站新城的業主,衛生間一直漏水,從去年開始漏水,物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在保修期)希望盡快得到解決。
惠陽住建局要求開發商對保修期內質量問題切實履行保修責任,經督促,目前開發商已將受影響電線進行了更換,對滲漏點開發商正聯系維修人員維修。惠陽區住建局將持續跟蹤督辦此事,密切關注開發商后續維修的落實情況,確保在保修期內徹底維修,請留意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維修通知并予以配合。
16.來自小金口街道光耀荷蘭堡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反映今年6月10號小區外圍公共區域側門,物業違規經營停車場,車位大概有100個, 惠城區城鄉綜合執法局對物業進行了約談,目前沒有得到解決。
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小金口綜合行政執法隊配合惠城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去約談了小區物業,目前停車場暫未收費。
17.胡先生是水口鎮鹿港村395號的村民,由于惠霞高速在施工,導致房屋泡水。老房子被征收,已經打了預付款。現在也沒有了后續了。跟征地辦反映過,也沒有后續。胡先生訴求,如果征地辦沒有辦法支付后續費用,希望相關部門保障相關的基本的住宿權益。
接到相關投訴后,街道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查。據了解,根據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的《關于2021年千億產業園收儲項目土地征收的預告》【惠市自然資征預字(惠城)〔2021〕35號】,涉及征收胡基輝位于鹿崗村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截至目前,該地段僅剩胡基輝上述房屋的征拆補償工作未完成。上述房屋征收工作啟動以來,水口街道征地工作組多次上門與胡基輝商談房屋征拆事宜,但因胡基輝不配合簽訂房屋評估的相關材料,導致房屋評估、征拆補償等工作至今無法推進。
由于胡基輝房屋所處地勢較為低洼,在雨水天氣容易出現水浸的情況,我街道職能部門多次協調項目施工方對其房屋周邊的排水溝進行疏通。2026年6月4日,我街道征地工作組會同1號公路(惠霞高速)、橋下共建路、惠澤大道建設工程等項目施工方及胡基輝本人再次到現場協商解決其房屋排水問題。于2026年6月11日,組織機械對該房屋附近的排水溝進行疏通,并新開挖了一段排水渠道,以提高暴雨天氣時房屋及周邊的排水效能。同時,應胡基輝要求,2026年6月15日、6月16日均安排了機械對現場排渠進行值守疏通,但因近日暴雨天氣持續,降雨急、雨量大且持續時間久,導致部分泥土隨雨水流入排水渠,降低了渠道排水效能,胡基輝房屋及周邊仍出現不同程度水浸情況。
下來,街道將會同相關項目施工方,繼續協商解決胡基輝房屋及周邊的排水問題,并加強與胡基輝及其家庭溝通,爭取盡快完成上述房屋的征拆、搬遷等工作。
18.冷先生反映,云山東路18號園方雅庭院,從2015年9月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來三屆9年,物業管理費三連漲從1.2元漲到1.65元。同時2023年11月份業主委員會未經招投標及招開業主大會,又給物業公司續簽5年物業合同,搞一言堂,從1.5元又漲到1.65元,同時在2023年12月,出公示,換屆未達成解散,同時本小區的公共收益做為業主委員會的津貼及請律師會計的費用,決定公共收益使用從未招開業主大會,他們就的是家長制,搞一言堂,原因是小區業委會主任是惠州市人大代表辦公室要員,很多業主知道, 敢怒而敢言。而本小區物業是掛靠合益物業管理公司。
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通過了物業費上漲及續簽物業服務合同事宜,本次投票表決通過粵省事投票,合法有效。2023年小區業委會換屆未成功,公共收益賬戶已移交期湖塘社區居委會管理。
19.聽眾王先生反映,小金口街道金四路德賢公館(政府安置房項目)小區的北邊馬路對面有一家大型的沙土堆積場,現場無任何遮擋和降塵處理,作業不定時、噪音擾民,兩三年的時間多次向城管部門投訴都沒有得到解決。
根據《惠州市場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四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企業物料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針對聽眾反映的不定時作業導致的噪音擾民問題,已通知轄區綜合執法隊加強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