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裁委員會2016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惠州仲裁委員會部門概況
一、機構性質與職能
惠州仲裁委目前為市政府下屬正處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它是處理民商事爭議的專門職能機構,是全國235家仲裁機構之一,受國務院法制辦業務指導。根據《仲裁法》規定,其宗旨是:依法、公正、及時裁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它權益糾紛。
仲裁與法院訴訟不同之處在于:1、仲裁是由仲裁機構組織民間的專業力量(法律、建筑、金融、保險、會計、海運等行業)由仲裁員來幫助當事人解決經濟糾紛的;法院是代表國家力量由法官來處理糾紛(經濟、行政、刑事等)的。2、仲裁是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一經選擇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法院是代表國家依法自動強制管轄。3、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不能上訴,經濟快捷;法院訴訟有二審、再審制度。4、仲裁不公開審理,有利于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和信譽;法院實行公開審理,除了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5、仲裁是一種國際通用的經濟貿易糾紛解決機制,有聯合國《紐約公約》的保障,可方便地在境外得到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的效力一般只限于國內,在外國要得到認可必須有國與國之間的特別安排。
仲裁裁決書具有與人民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仲裁法》規定,法院對仲裁負有支持和監督的責任。當事人在仲裁時要求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由法院實施;仲裁程序存在問題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決定撤銷裁決或發回重新仲裁。
二、2015年工作基本情況
2015年,是惠州仲裁委被國務院法制辦納入全國仲裁“兩化”試點工作改革的第二年、也是關鍵之年。年內,仲裁委全力推進各項工作,特別是仲裁“兩化”試點工作,其中包括:受理了一大批“函告和解”案件;全國首創試點在6家商協會和企業集團成立仲裁員工作室;領導班子帶領科室負責人走訪基層、企業、部門、商協會近100個單位調研聯系宣傳仲裁工作;組織召開仲裁委黨組(擴大)會議或辦公會議30余次;編印《仲裁工作簡報》23期,編印《惠州仲裁》刊物4期,更新惠州仲裁網站信息165條;發布惠州仲裁微信信息近100條;舉辦仲裁員學習培訓班或惠州仲裁學習論壇8期;黨團支部、工會按時換屆,開展黨團工會活動10余次;組織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務隊開展宣傳活動50余場。
2015年,是惠州仲裁委業務成績取得歷史上最好水平的一年,受理案件數量首次突破千件,案件標的總額首次超20億元。據國務院法制辦最新統計:惠州仲裁委2014年度在全國235家仲裁委員會中排名第48位,在地級市仲裁委員會中排名第21位,惠州全國排名繼續上升,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5年,惠州仲裁委榮獲2014年度惠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創建工作優秀單位;榮獲惠州市2015年度會計決算工作先進單位;榮獲惠州市承辦2015年政協提案先進單位;榮獲全國紀念仲裁法20周年開拓進取獎和“函告和解”項目創新獎。
三、單位機構情況
2016年收支總預算966.1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966.15萬元,本年支出966.15萬元。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1、2016年部門預算收支預算總表
2、2016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3、2016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惠州仲裁委員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