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性質與職能
惠州仲裁委目前為市政府下屬正處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它是處理民商事爭議的專門職能機構,是全國235家仲裁機構之一,受國務院法制辦業務指導。根據《仲裁法》規定,其宗旨是:依法、公正、及時裁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它權益糾紛。
仲裁與法院訴訟不同之處在于:1、仲裁是由仲裁機構組織民間的專業力量(法律、建筑、金融、保險、會計、海運等行業)由仲裁員來幫助當事人解決經濟糾紛的;法院是代表國家力量由法官來處理糾紛(經濟、行政、刑事等)的。2、仲裁是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一經選擇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法院是代表國家依法自動強制管轄。3、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不能上訴,經濟快捷;法院訴訟有二審、再審制度。4、仲裁不公開審理,有利于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和信譽;法院實行公開審理,除了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5、仲裁是一種國際通用的經濟貿易糾紛解決機制,有聯合國《紐約公約》的保障,可方便地在境外得到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的效力一般只限于國內,在外國要得到認可必須有國與國之間的特別安排。
仲裁裁決書具有與人民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仲裁法》規定,法院對仲裁負有支持和監督的責任。當事人在仲裁時要求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由法院實施;仲裁程序存在問題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決定撤銷裁決或發回重新仲裁。
二、2014年工作基本情況
2014年,惠州仲裁委被列入全國仲裁“兩化”試點工作單位;成功召開“金融爭議解決方式座談會”,為我市扎實推進金融仲裁工作打下牢固基礎;全國首創了“函告和解”便民服務工作;惠州仲裁委員會換屆大會順利召開,組成第六屆惠州仲裁委員會,充實加強了仲裁工作隊伍建設。2014年,惠州仲裁委共立案602宗,立案數量比上年(512宗)增長17.6%;案件爭議標的總額9.13億元,比上年(6.2億)增長47.2%。國務院法制辦最新數據統計公布:2014年度惠州仲裁委在全國235家仲裁委員會中排名第49位,惠州在全國排名繼續上升,在全省排名第三(僅次于廣州、深圳),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惠州仲裁委榮獲了“2014年度惠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創建工作優秀單位”稱號。當前,惠州仲裁事業呈現出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水平。妥善處理了一大批集體性、群體性的經濟矛盾糾紛,已經成功和解、調解或仲裁了一大批集體性、集團性案件,受到當事人好評,及時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減輕了信訪維穩的壓力,維護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平安法治惠州建設。
三、單位機構情況
惠州仲裁委員會是1997年3月由市政府法制局根據《仲裁法》和國務院法制辦文件精神,在原市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和市房產局“房產仲裁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經市政府批準、省司法廳與國務院法制辦備案,1997年5月正式掛牌運作。惠州仲裁委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2014年有在職人員23人,其中:正處級1人,副處級2人,干部職工20人,另有仲裁員384名,調解員100名,仲裁法律志愿者100名。
四、收入決算說明
2014年收入決算--1295.69萬元。
五、支出決算說明
2014年支出決算--762.5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仲裁退費、仲裁員辦案報酬、仲裁宣傳推廣費,仲裁“兩化”試點工作費。
六、“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11.0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08萬元,原因是2014年惠州仲裁委員會成為全國仲裁“兩化”試點工作單位,舉辦了掛牌儀式,開展“兩化”試點工作;2014年完成了4年一屆的仲裁委員會第六屆換屆大會工作;召開了惠州仲裁委員會2次全體委員會議;召開了全市金融爭議解決方式座談會,在全市金融系統、金融單位拓展金融工作。
附件:1、收入支出結算表
2、“三公”經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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