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惠州仲裁委員會概況
一、惠州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能
惠州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民事、經濟法律、法規,依法仲裁、調解民商事糾紛,行使《仲裁法》賦予的終局裁決權,公正、高效解決各類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向社會宣傳《仲裁法》,依法規范各類合同文本,指導各類經濟組織使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二、惠州仲裁委員會單位構成
惠州仲裁委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三、部門人員構成
惠州仲裁委現有總編制人數17人,在職實有人員23人,財政補助一類正式編13人,財政補助一類臨時編3人,工勤編1人,政府統一招聘高材生1人,經費自理3人,聘用人員3人,退休人員2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單位2015年收支總預算884.5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884.51萬元,支出884.51萬元。
第三部分 2O15年部門預算表
1、收支預算總表
2、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表(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
3、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表(項目支出)
4、‘‘三公’’經費預算表
惠州仲裁委員會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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