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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府告〔2026〕48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惠東縣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15日發布了《惠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惠東府告〔2026〕39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惠東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需對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有關擬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調整后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平海鎮東和村、佛園村地段,屬平海鎮東和村經濟聯合社,東和村坑口、洞上、高洋尾、輋背經濟合作社,佛元村小安經濟合作社等農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詳見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三、調整后擬征收土地面積:113.4085公頃(1701.1276畝)。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6日。 五、工作安排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6日,惠東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發布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1.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2.《惠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惠東府告〔2026〕39號)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聯系人:平海鎮政府翁文鵬,聯系電話:15816476188) 附件:1.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pdf 2.惠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惠東府告〔2026〕39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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