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陽府告〔2026〕4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街道淡環(huán)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街道橋背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xiàn)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總用地面積2.6048公頃(39.072畝),擬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街道淡環(huán)村、橋背村地段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1662公頃(2.493畝)。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3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3日,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xiàn)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圍圖〔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
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