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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江街道社溪村東面頭組股份集體經濟組織: 因公共利益需要,現依法征收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東面頭組股份集體經濟組織6.3628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第三期第一批和第二期第四批)項目、和溪路和欖村路項目用地。依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集體經濟組織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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