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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土審(03)〔2025〕5號 惠東縣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東縣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東自然資〔2025〕549號)收悉。根據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惠東縣建設用地用海用林領導小組2025年第十八次會議討論同意,現就惠州市惠東縣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轉用方案。同意你縣將平山街道青云居青廣經濟合作社、平山街道坣陂村坣四經濟合作社、平山街道星合村上新塘經濟合作社、大嶺街道茗教村茗教經濟合作社、白花鎮南龍村東二經濟合作社、鐵涌鎮涌圍村老圩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075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0.1075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惠東縣平山街道青云居青廣經濟合作社、平山街道坣陂村坣四經濟合作社、平山街道星合村上新塘經濟合作社、大嶺街道茗教村茗教經濟合作社、白花鎮南龍村東二經濟合作社、鐵涌鎮涌圍村老圩經濟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和一般農地區,你縣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規模,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你縣自然資源局應依照相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五、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備案。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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