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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5〕279號文批準,同意將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松頭、銀垅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7775公頃(其中耕地0.178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同意將潼湖鎮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001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7793公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城鎮建設。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擬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松頭、銀垅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詳見附圖)。 三、征收土地情況 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松頭、銀垅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7775公頃。 四、公告期限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8日 五、行政復議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279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專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圖 2.征地批文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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