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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高新區管委會組織編制了關于省道S120線改建項目(原江南大道二期工程)一標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潼湖鎮永平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永平村唐屋、上村、觀三股份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潼湖鎮永平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3.2680公頃(49.02畝)。其中,農用地0.2252公頃(3.3780畝),含耕地0.0312公頃(0.4680畝);建設用地3.0281公頃(45.4215畝);未利用地0.0147公頃(0.2205畝)。 2.擬征收潼湖鎮永平村唐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2.1405公頃(32.1075畝)。其中,農用地1.9320公頃(28.9800畝),含耕地0.3020公頃(4.5300畝);建設用地0.1364公頃(2.0460畝);未利用地0.0721公頃(1.0815畝)。 3.擬征收潼湖鎮永平村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2.0662公頃(30.993畝)。其中,農用地2.0101公頃(30.1515畝),含耕地0.1038公頃(1.5570畝);建設用地0.0345公頃(0.5175畝);未利用地0.0216公頃(0.3240畝)。 4.擬征收潼湖鎮永平村觀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5084公頃(7.6260畝)。其中,農用地0.5084公頃(7.6260畝),含耕地0.0010公頃(0.01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ㄒ唬┩恋匮a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9.9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75.00萬元/公頃。 ?。ǘ┢渌厣细街锖颓嗝缪a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5〕6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ǘ┝粲玫匕仓?。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1400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惠州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7.11萬元的23%比例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95.8215萬元,??钣糜诒徽鞯剞r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以實際為準。 六、其他事項 ?。ㄒ唬┕鏁r間: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潼湖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ㄈ┊愖h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高新區自然資源部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和暢五路人才服務大廈五樓。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高新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pdf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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