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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府告〔2026〕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6〕58號]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惠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街道辦事處湖山村上呂、下呂、田屋、葉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湖山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農民集體(見附圖)。 三、征收土地情況: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街道辦事處湖山村上呂、下呂、田屋、葉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湖山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4.1661公頃。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4日。 五、行政復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 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6〕5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圖.jpg 附件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6〕58號].doc 附件3: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doc 附件4:關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docx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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