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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征補告〔2025〕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惠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豐街道共聯村黃洞股份經濟合作社、江南街道七聯村津頭湖經濟合作社、沙墩頭經濟合作社、圍頂經濟合作社、學田山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擬征收龍豐街道辦事處共聯村黃洞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土地3.1660公頃(47.4900畝);江南街道辦事處七聯村津頭湖經濟合作社0.0068公頃(0.1020畝)、沙墩頭經濟合作社0.2038公頃(3.0570畝)、圍頂經濟合作社0.7245公頃(10.8675畝)、學田山經濟合作社0.1532公頃(2.2980畝)。其中,農用地4.1948公頃(62.922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595公頃(0.892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50.880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76.3200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的規定執行。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青苗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的規定執行。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1900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惠州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7.11萬元的23%比例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04.3558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3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3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惠州市惠城區大嶺路8號龍豐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葉小明;電話:0752-2289669),惠州市惠城區江南街道下角菱湖二路16號江南街道辦事處(聯系人:石澤華;電話:0752-224817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3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惠州市惠城區龍豐街道辦事處、惠州市惠城區江南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惠州市惠城區大嶺路8號龍豐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葉小明;電話:0752-2289669;郵編:516057)、惠州市惠城區江南街道下角菱湖二路16號江南街道辦事處(聯系人:石澤華;電話:0752-2248172;郵編:516057)。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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