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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府告〔2026〕6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縣政府組織編制了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港口濱海旅游度假區大園村下寮村民小組地段85.8885畝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惠東縣港口濱海旅游度假區大園村下寮村民小組地段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因公共利益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土地屬平海鎮大園村下寮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5.7259公頃(約85.8885畝),其中農用地4.62449公頃(69.36735畝)、建設用地0.4871公頃(7.30665畝)、林地用地0.50525公頃 (7.57875畝)、未利用地0.10905公頃(1.6357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規定,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9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58.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林地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節系數0.55執行、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5〕6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1030平方米,折算貨幣補償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 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1.6353萬元/畝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40.4535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惠東縣港口濱海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聯系人:黃晨志;電話:18928378616)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惠東縣港口濱海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惠東縣港口新民房西區39號(聯系人:李子源;電話:18927384858)。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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