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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縣政府組織編制了《惠州市博羅縣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博羅縣龍溪街道埔上村紅星、東風股份經濟合作社板浪(土名)地段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成片開發(fā)建設項目。 三、土地現(xiàn)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為: 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 | 總面積 (公頃) | 農用地 (不含林地)(公頃) | 林地 (公頃) | 龍溪街道埔上村紅星股份經濟合作社 | 1.7344 | 1.6539 | 0.0805 | 龍溪街道埔上村東風股份經濟合作社 | 0.9722 | 0.9722 | -- | 合 計 | 2.7066 | 2.6261 | 0.0805 |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規(guī)定,龍溪街道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9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58.5萬元/公頃;全市統(tǒng)一設定林地調節(jié)系數0.55執(zhí)行,林地土地補償標準為21.45萬元,安置補助費32.175萬元。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 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guī)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900元/平方米(折合900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按全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7.11萬元23%的比例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66.3916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5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5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龍溪街道辦(聯(lián)系人:李秀強,電話:1350220819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縣龍溪街道辦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龍溪街道辦(聯(lián)系人:李秀強,電話:13502208191,郵編516121)。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 附件:惠州市博羅縣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位置紅線圖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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