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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府告〔2026〕4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縣政府組織編制了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進村地段2.6194畝)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惠東縣白花鎮聯進村地段,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白花鎮聯進村塘底經濟合作社所有土地0.0615公頃(0.9223畝)。其中,農用地0.0611(0.9163畝);建設用地0.0004公頃(0.006畝); 2.擬征收白花鎮聯進村大巷經濟合作社所有土地0.1131公頃(1.6971畝)。其中,農用地0.1068公頃(1.6016畝);建設用地0.0064公頃(0.095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3.1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49.8萬元/公頃(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惠東縣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惠東府〔2023〕99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相關文件規定,核定該項目按1.6353萬元/畝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4.2835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白花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育成;電話:0752-8789323)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白花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惠東縣新平大道3120(聯系人:黃岸勇;電話:0752-8789323)。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附件:擬征收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白花鎮聯進村地段2.6194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經惠東縣人民政府研究,擬征收惠東縣白花鎮聯進村的2.6194畝集體所有土地。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特制訂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白花鎮聯進村地段,屬聯進村塘底、大巷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2.6194畝,其中農用地2.5179畝,建設用地0.1015畝。四至范圍詳見附件6《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進村地段2.6194畝)項目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被征地的 集體經濟 組織 | 地類 名稱 | 土地 面積 (畝) | 征地區片 綜合地價 | 征地 補償費 (萬元) | 土地 補償費 (萬元/畝) | 安置 補助費 (萬元/畝) | 聯進村塘底經濟合作社 | 農用地 | 0.9163 | 2.6 | 3.9 | 5.9560 | 建設 用地 | 0.006 | 2.6 | 3.9 | 0.039 | 聯進村大巷經濟合作社 | 農用地 | 1.6016 | 2.6 | 3.9 | 10.4104 | 建設 用地 | 0.0955 | 2.6 | 3.9 | 0.6208 |
(二)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5〕6號)規定的標準進行核算。 (三)被征地農民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四)留用地安置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征地補償總費用30.5730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17.0262萬元(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9.2633萬元、社保費用4.2835萬元。 五、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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