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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26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32元/人月。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698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28元/人月。 (二)全市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1492元/人月。 縣(區)現行保障標準高于上述執行標準的,按不低于現行標準執行。 二、執行時間 本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惠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惠州市2026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惠民發〔2026〕45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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