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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社會考生獲取普通高中同等學力需要,規范普通高中 同等學力認定工作,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 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 號)和《廣 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基 函〔2019〕129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普通 高中同等學力認定辦法如下: 一、認定主體和主要依據 ?。ㄒ唬┢胀ǜ咧型葘W力屬于高中同等學力,學生獲得“學 力證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學力。我市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 工作由惠州市教育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開展認定工作 并核發“學力證明”。 (二)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 (教基〔2014〕10 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 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 號),學業 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 定的主要依據。 (三)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簡稱“全 國聯招”)須提供的高中畢業文化程度證明材料有關要求,按照《教 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 2通知》(教學〔2018〕4 號)執行。 二、申請條件 ?。ㄒ唬﹨⒓訌V東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 化學、生物學九門科目,成績均達到合格及以上。 ?。ǘ﹨⒓游沂薪M織的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均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申請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階段及以上教 育畢業證書的 16 周歲以上社會考生(不包括正在接受義務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在籍生), 具有我市戶籍的居民、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 有我市居民居住證人員,通過參加“學力證明”考試(即普通高 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等)且成績均達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請 “學力證明”。 四、申請材料 (一)《惠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申請表》(申請人須親 筆簽名,見附件 1); ?。ǘ┥暾埲松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非惠州戶籍的須同時提 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辦理的有效期內 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持居住證本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 (三)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簽 3名); ?。ㄋ模┙浕葜菔薪逃荚囍行募由w公章認定成績證明單,含 參加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 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 化學、生物學九門科目成績, 及參加我市組織的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 信息技 術、通用技術考試科目。 五、申請時間 每年 7 月或 11 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的 40 天 內。申請“學力證明”的時效,原則上為達到申請“學力證明” 條件后的 3 年內。 六、申請程序和受理單位 (一)獲取成績證明 申請考生前述學科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后,可以通過省 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自行下載并打印《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 平考試成績認定證書》,及提供參加我市組織的體育與健康、藝術 (或音樂、美術)、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成績單,到惠州市教育 考試中心,加蓋公章認定。 (二)申請認證 申請考生,可在惠州市教育局官網首頁政務服務的基礎教育 中下載《惠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1),同時 持加蓋惠州市教育局教育考試中心公成績證明單, 向惠州市教育 局基礎教育科提出申請。 (三)證明發放 4“學力證明”由惠州市教育局負責發放,收到申請人申請“學 力證明”須提交的材料并經審核通過后,10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 人領取“學力證明”。(見附件 2)。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 惠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申請表 2. 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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