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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落實《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惠州市2026年春節及元宵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保障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的通知》(惠府辦函〔2025〕98號)《龍門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縣城及周邊部分區域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龍府〔2024〕7號)等文件部署要求,切實守護春節及元宵期間轄區空氣質量,筑牢生態環境安全屏障,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于1月26日組織工作人員赴龍城街道青溪公園,開展了一次主題鮮明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為新春佳節營造安全、清新、文明的環境氛圍。 




活動現場,工作人員通過發放定制化宣傳手冊、面對面講解等多樣化形式,向過往群眾細致解讀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對呼吸道疾病患者群體的健康威脅以及公共安全的多重危害,并清晰界定龍門縣縣城及周邊禁燃區域范圍、禁燃時段及相關法律責任。針對群眾關心的禁燃政策細節、違規燃放處罰標準等問題,工作人員逐一耐心回應,積極引導群眾自覺摒棄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陋習,樹立“不購買、不存放、不燃放”的文明理念,鼓勵大家主動爭當禁燃政策的踐行者、宣傳員和監督員。 在此,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再次向全體市民發出倡議:請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控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主動選擇低碳、文明、安全的過節方式。讓我們攜手守護龍門的藍天白云,共同構筑清新宜居的綠色家園,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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