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粵惠知法裁字〔2025〕37號 | “計算機的操作器”(專利號:ZL201730052****2)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惠州**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322MA****503Q | 劉** | 請求人請求本局確認被請求人未經其許可制造、銷售侵犯其專利號為“ZL201730052****2”,名稱為“計算機的操作器”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經審理,本局認為被請求人實施了制造、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確認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 確認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6年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