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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經營主體及有關單位: 為規范戶外廣告發布行為,筑牢內容導向與合規經營底線,營造健康有序的戶外廣告市場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戶外廣告發布作如下提示。 一、宣傳導向要保持正確 (一)堅持正確導向: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遞正向價值,不得渲染放大職場內卷、加班壓力、經濟焦慮、婚戀壓力等內容制造社會焦慮,推升青年群體消極情緒;不得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不得宣揚躺平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 (二)嚴禁敏感內容: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歷史事件、英烈紀念等名義開展商業營銷炒作;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尊嚴、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內容;不得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三)抵制低俗庸俗: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不得含有民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廣告中涉及造“梗”、玩“梗”等內容應當把握尺度、格調健康,杜絕低俗化表達,不得利用惡搞經典、歪曲歷史或傷害公眾情感的方式吸引眼球。 二、宣傳內容要真實合法 (一)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虛構的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信息。 (二)?引證內容應當規范?:廣告中使用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不得將無來源、無時效、虛假不實的引證信息作為廣告宣傳依據,不得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引證內容。 (三)?禁止絕對化用語?: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第一”“首創”“頂級”等絕對化用語,以及與其含義相同或近似,容易引入誤解的表述。 三、提示用語要規范使用 (一)杜絕“誤導性大小字”?:不得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刻意放大商品或服務優勢,卻以字體過小、色彩模糊、位置隱蔽等方式弱化限制條款、交易風險、優惠附加條件等關鍵不利信息。 (二)?明確AI生成標識?:利用AI生成的廣告,必須明確標注AI相關提示信息。禁止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利用AI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或者以AI虛構的人物形象為產品、服務進行推薦、證明,卻未對AI內容作出提示,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三)?顯著標注法定提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須嚴格依法規范標注“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藥品”等法定提示用語,提示文字需清晰醒目,嚴禁刪減、簡化、遮擋或隱藏。 四、主體責任要落實到位 全市各經營主體及有關單位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審核廣告內容,自覺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對已發布的戶外廣告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撤除或整改違法違規廣告,從源頭防范廣告違法風險。各戶外電子顯示屏運營單位、產權單位要增強安全意識,加強網絡安全保護,防止戶外電子顯示屏連接互聯網導致內容篡改、非法接入進而引發安全風險。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行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發現違法廣告線索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15)。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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