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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作為連接供給和需求、生產和消費的關鍵橋梁,在提升品牌認知度與市場競爭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助力平臺、企業規范經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廣告發布過程中重點注意事項作如下提示: 1.廣告宣傳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嚴肅政治議題等開展商業營銷炒作。 2.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虛假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夸大產品的性能、質量、銷售狀況等,不得虛構產品的產地、生產廠家、品牌背景及與產品或服務有關的允諾等;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 3.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使用不規范、不完整中國地圖;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軍隊、部隊、“特供”“專供”等內容;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 4.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 5.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6.不得發布不符合“新國標”產品的銷售廣告宣傳;商品頁面(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直播口播等)的宣傳介紹,必須與產品實際參數、性能、認證狀態完全一致。不得以“偽國標”“舊國標”產品冒充“新國標”產品,不得虛假標注或宣傳車速、續航、載重等性能指標,不得暗示或提供解除限速、改裝電池等違法違規服務廣告宣傳;不得對二手車的技術參數和安全狀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發布和提供信息服務平臺要切實履行平臺責任,立即開展自查整改要采取自動檢索技術和屏蔽、刪除措施,及時清理電商直播、短視頻及其他形式發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廣告內容,確保廣告合法合規。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電動自行車網絡銷售廣告專項監測,依法查處發布違法違規廣告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請各網絡廣告發布和提供信息服務平臺主動落實主體責任,嚴守質量安全底線。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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