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府〔2019〕51號),以及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相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作用,切實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了《惠州市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惠州市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府〔2019〕51號)和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級財政按年度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我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項資金,屬于“財政事權”資金范疇。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根據財政事權領域規劃、年度計劃及市財政財力情況確定。 第三條 本專項資金的用款單位為市直相關單位。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堅持專款專用、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財政部門職責 (一)匯總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審核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績效目標等; ?。ǘ┺k理專項資金下達和撥付; ?。ㄈ︻A算執行和績效運行開展監控通報,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ㄋ模┎恢苯訁⑴c具體項目審批等事務。 第六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責 ?。ㄒ唬┤尕撠煂m椯Y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范性等負責。對市縣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承擔指導和監管責任; ?。ǘ┴撠煵块T項目庫管理,申報專項資金預算、目錄清單、績效目標,制定明細分配方案; (三)制訂下達任務清單,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和績效運行進行日常跟蹤監管,組織用款單位開展績效自評; (四)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 ?。ㄎ澹┙M織項目驗收或考評,審批項目變更事項。 第七條 用款單位職責 ?。ㄒ唬└鶕巨k法和年度申報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實事求是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ǘ┯每顔挝粐栏癜匆幎ńM織用款項目實施,明確項目的規模、績效目標、標準和主要工作內容,確保按期按質按量完成項目任務。 ?。ㄈ┙∪攧諘嫼怂阒贫龋簇斦Y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資金收入、支出明細賬,主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相關單位的監督,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 (四)加強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績效,并按規定實事求是開展績效自評。要確保??顚S谩筚~憑證真實、完整。 第三章 使用范圍和條件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ㄒ唬┐龠M就業補助資金。具體項目詳見第九條。 ?。ǘ﹦摌I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用于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出,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其機構工作經費補助。 第九條 促進就業補助資金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主要用于《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補貼項目和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項目。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指提供就業創業、人才交流等場所建設及維護。包括服務大廳、網絡服務平臺、計算機房、檔案室、配套辦公和后勤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相關的附屬設施建設及維護??捎糜趫龅刭徶眉白赓U、基礎建設、附屬設施完善、設備購置及保養維護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內容包括政府購買服務的,可用于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支出。 2.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包括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到基層就業補貼、就業見習類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孵化補貼等。 3.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就業創業示范性項目獎補、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與創業服務,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等。當年度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不含示范性獎補和創業大賽支出)的支出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用于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支出總額的30%以內。服務補助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獎補。對被市評為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的,市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職業技能大賽補助。對職業技能大賽選手選拔、集訓、交流、賽事教練、專家聘請,大賽組織實施及獲獎獎補、大賽集訓基地建設等技能競賽工作給予補助。 ?。?)其他服務類補助。可用于組織專場招聘會、人力資源市場信息調查和發布、就業失業監測補貼、就業創業有關證照印制、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和課題研究、組織就業創業活動(含創業大賽、就業訓練營、項目展示會等)、建設創業導師庫、建設創業項目庫、創業師資培訓、創業培訓考核驗收、技能培訓教材研發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和其他促進就業創業公共服務支出。 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購買社會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提供的有關就業創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確有困難的,可給予適當補助。 (二)粵菜師傅工程。主要用于建設粵菜師傅研發中心和粵菜師傅廚藝學堂、組織開展粵菜師傅工程相關活動、各項評審及粵菜師傅職業能力、培訓工種、教材開發等。 ?。ㄈ┠匣浖艺こ獭V饕糜谀匣浖艺C合服務基地、市級南粵家政培訓示范基地、實習實訓基地、家政服務超市、家政扶貧網絡平臺、支持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發展支出、南粵家政相關活動的組織實施經費,和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家政明星、示范性基地獎補等。 ?。ㄋ模┺r村電商項目。主要用于市級農村電商產業園、就業創業實訓基地、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建設相關活動的組織實施等。 ?。ㄎ澹┘脊そ逃椖?。主要用于技工院校的基礎能力建設、專業建設、教師隊伍建設、課題研究、評審評估、教研教改等。 第十條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及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就業政策文件規定的支出項目,以及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項目,所需資金可從中央就業補助資金、省級專項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資金、地方籌集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各地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所需資金從省級專項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資金、地方籌集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補助資金政策文件所列補貼項目之對象范圍較省和各地規定窄、或補貼標準較省和各地規定低的,按省和各地規定執行,所需資金從中央就業補助資金、省級專項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資金、地方籌集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就業政策文件規定的支出項目,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項目,所需資金可從市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一條 安排用于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服務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ㄒ唬┺k公用房建設支出; ?。ǘ┞毠に奚峤ㄔO支出; ?。ㄈ┵徶媒煌üぞ咧С?; ?。ㄋ模┌l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栈萁鹑陧椣聞摌I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ㄆ撸┎块T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p>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獲取的就業創業政策性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自主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可根據工作需求適時調整政策任務、資金使用范圍等,具體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除已有明確規定的補貼項目申請程序外,本辦法涉及的各項補貼申請程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 專項資金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當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在預算編制階段研究提出“政策任務”,編報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和項目預算,按“三重一大”要求經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報送市財政局復核后,報分管市領導審核;經分管市領導審核后送市財政局匯總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原則上各項“財政事權”下設“政策任務”不超過10項,按照輕重緩急原則進行排序,預算編制不受以往年度基數限制。對于經常性的政策任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制定“政策任務”實施細則,明確扶持對象、標準、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等具體內容和要求。 第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編制專項資金目錄清單時同步編制各項專項資金“政策任務”的績效目標。要在財政預算績效指標庫選取并設置合適的績效指標,確??闪炕?、可評估。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事權劃分及工作實際,在制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時同步明確具體項目審批權限。保留市級審批項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采用項目制方式組織項目遴選入庫。 第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細化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時,對保留市級審批項目的,要細化選取具體項目和明確績效目標。原則上應在年初預算編制環節細化到具體項目和用款單位,提前細化分配比例一般不低于70%,預留年中分配的比例不超過30%。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全面實施項目庫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組織申報”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原則上提前一年組織項目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擇優。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第二十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從專項資金中適當安排下年度項目的論證、立項、入庫評審等前期經費,以及項目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管理等工作經費。計提的前期經費和工作經費的總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該“財政事權”金額的1%,具體計提額度或比例由各項專項資金“財政事權”管理辦法予以規定。 專項資金前期經費和工作經費安排使用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的相關要求,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外,不得將工作經費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和其他無關支出。 第五章 專項資金執行及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年度預算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需制定年度預算支出計劃和預算執行承諾書,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及簽署后,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財政部門備案,作為預算執行監督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時限要求辦理資金分配、下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將資金分配方案及績效目標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在預算法規定下達時限7日前報送市財政部門。其中,市級審批項目的資金分配方案(含提前下達部分)及調整方案應在公示前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分配方案后7日內發文下達指標。已提前細化納入預算草案的專項資金按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競爭性分配、專家評審論證等方式的市級審批項目,其資金分配方案及調整方案應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后,在公示前按以下審批權限報批。 ?。ㄒ唬┵Y金總額(指單個文件下達的金額,下同)300萬元以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二)資金總額300萬元(含3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按程序報分管市領導審批。 ?。ㄈ┵Y金總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經分管市領導審核后,報分管財政的市領導批準。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嚴格按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執行。規范不同“政策任務”間的資金調劑,確需調劑的,按預算法和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內辦理。調劑資金為該“政策任務”總額度10%以下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市財政部門核準辦理;達到10%及以上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市財政部門核準后,再按程序報分管市領導審批。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下達后,用款單位應在收到資金和任務清單后30日內制訂資金分配方案,及時撥付資金,將資金發放的原始記錄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他必要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用款單位應對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按照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嚴禁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六條 預算執行階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事前支持項目和事后支持項目的不同類型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與既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及時責成項目單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調整、暫緩或者停止執行。市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情況與預算執行進度情況進行監控并通報。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報送資金分配方案,導致未能按預算法規定時限下達資金的,由市財政部門按程序將資金收回。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預算年度終了及預算執行完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報市財政部門備案。市財政部門結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績效自評情況和當年工作重點,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重點績效評價或自評抽查,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匯總報市政府。 第二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專項資金信息外,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在相關信息審批生效后20日內,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市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本部門門戶網站及相關信息系統等載體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 第二十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項目實施單位應自覺接受人大、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第三十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全流程的監管。 第三十一條 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專項資金分配、審批、撥付、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市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信用信息作為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和分配的重要依據。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惠財社〔2021〕106號 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惠財社〔2021〕106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