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 主要包括施工產生的懸浮泥沙、內源釋放污染物(重金屬、營養鹽等)、船舶含油廢水、生活污水、車輛沖洗廢水及堆場徑流等。 通過設置防污屏障、優化施工時序及控制作業強度,遏制環保絞吸船作業的懸浮泥沙擴散;船舶含油廢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或轉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車輛沖洗廢水和堆場徑流分別經沉淀處理后回用,無法回用的達標排放;河床以沙質為主、有機質及重金屬含量較低,底泥內源釋放影響有限。 清淤物堆放場位于泰美鎮金龍大道旁,不在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場內道路及作業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堆場周邊設置臨時排水溝,配套建設足夠容積的臨時沉淀池,雨水徑流經排水溝收集、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堆場未回用的部分排入周邊既有市政排水系統,最終匯入良田河。 施工期間,通過協商錯峰取水或暫停取水、在取水口300m安全管控范圍內嚴格控制作業強度并加密水質監測頻次等綜合措施,同時建立應急響應機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2)大氣 主要包括清淤作業及堆場產生的揚塵、施工機械廢氣和底泥擾動釋放的惡臭物質。通過采取灑水抑塵、邊界圍擋、裸露地面覆蓋、易揚塵物料覆蓋及運輸車輛沖洗等措施有效削減揚塵;施工機械廢氣和底泥擾動釋放的惡臭物質,經大氣擴散稀釋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主要包括施工機械噪聲和運輸車輛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序(禁止夜間高噪聲作業)、優化施工布置(高噪聲設備遠離聲環境保護目標)、設置臨時圍擋隔聲及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 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機械設備臨時維修及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含油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在臨時堆場劃定區域暫存,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不外排。 (5)地下水和土壤 通過場地硬化、防滲處理、廢水集中收集等措施,切斷污染物的下滲和漫流途徑,影響可控。 (6)生態環境 工程無永久占地,臨時占地主要為上岸點和堆場,不占用基本農田及生態保護紅線,不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通過落實臨時占地復綠、控制施工范圍及優化施工時序等生態減緩措施后,工程施工期生態影響總體可控,對區域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較小。 (7)環境風險 施工期為主要風險階段,風險源包括:①船舶含油廢水等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及轉運中泄漏;②施工廢水事故排放;③船舶碰撞溢油。主要風險受體為盤沱水廠取水口、東江Ⅱ類水體和下游水生生態系統。 通過配備密閉收集容器、規范危廢暫存間、執行轉移聯單制度、設置施工警示標志并配備圍油欄、吸油氈等應急物資、建立與取水單位應急聯動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環境風險可得到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