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包括中水回用系統排水、脫鹽水、緩沖罐排水、回流罐排水、水洗塔定期排水、地面沖洗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博科企業現有輕烴(一期)項目污水處理站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1的較嚴值,并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要求,依托惠州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依托大亞灣第二排海管線排污口深海排放。 2、廢氣 項目有組織廢氣包括燃乙酸仲丁酯單元不凝氣、加氫單元廢氫、物料裝載廢氣、儲罐呼吸廢氣、動靜密封點廢氣、污水收集池廢氣、循環冷卻系統廢氣、焚燒爐廢氣、PSA裝置(變壓吸附分離裝置)尾氣。 混合醇醚物料裝載廢氣分別經2套油氣回收系統(冷凝吸附)處理后,與其他物料的裝載廢氣一同進入輕烴一期項目RTO/TO焚燒爐系統處理達標后排放。乙酸仲丁酯單元不凝氣、加氫單元廢氫、儲罐呼吸廢氣、污水收集高濃度廢氣一同送至輕烴一期項目現有的RTO/TO焚燒爐系統中的TO處理達標后排放。污水收集池廢氣經現有“堿液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 項目通過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體系、反應裝置加強生產管理、采用密封配制釜和在進料口、出料口、管道連接處加強密閉和密封等措施防止物料泄漏,儲罐設置氮封,廢水處理設施密閉加蓋有效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塔器、泵、反應器、換熱器、壓縮機等機械設備生產的噪聲,經采取隔聲減震等降噪措施,塔器、泵、反應器、換熱器、壓縮機等機械設備生產的噪聲,不會對周圍聲環境及敏感點產生明顯的不利影響。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機油、潤滑油、化驗室廢物、廢離子交換樹脂、污水站污泥、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PSA吸附劑等,均依托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5、地下水和土壤 本項目生產廢水不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物等難降解有毒有害物質,并實施分區防控措施,裝置區、廠房、罐區、危險廢物暫存間等重點防滲區均采取地面硬化、防滲、防泄漏等措施,廢水處理設施、事故應急池等均采取地面硬化、防滲等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物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環境風險 本項目主要環境風險物質為醚后碳四、乙酸、混合酯、重烴、異丁烷、正丁烷、混合醇醚等各類化學品,主要風險單元為甲類化學品倉庫、危廢暫存間、壓力罐區、THF罐區、乙酸罐區、甲醇與乙酸甲酯罐區、產品罐區、乙二醇或乙二醇罐區等,主要風險類型為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次生污染和廢水、廢氣事故排放等。 本項目事故廢水依托現有事故應急池(容積20000m3)收集,并與園區1#事故應急池一期(容積20000m3)連通,有效防止事故廢水流入外環境。日常生產過程中,通過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維護檢修,并在環保設施故障時及時停止生產作業,杜絕廢氣持續超標排放。 在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的前提下,項目環境風險可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