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主要包括中水回用系統濃水、初期雨水等,依托博科企業現有輕烴(一期)項目污水處理站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及修改單表1的較嚴值,并滿足惠州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要求,進一步依托惠州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后的尾水依托大亞灣第二排海管線排污口深海排放。 2、廢氣 項目有組織廢氣包括燃氫鍋爐煙氣、危廢暫存間廢氣,混合醇醚裝置液環真空機組真空尾氣、液體儲運罐區常壓儲罐呼吸廢氣、裝載廢氣、廢水收集處理過程廢氣。 燃氫鍋爐煙氣采取低氮燃燒技術,并配套設置在線監測系統;危廢暫存間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排放;真空尾氣經管道收集后依托輕烴一期項目RTO/TO焚燒爐系統中的RTO處理達標后排放;液體儲運罐區儲罐呼吸廢氣(ETB、DBE)、裝載廢氣、廢水收集處理過程的高濃度廢氣依托輕烴一期項目RTO/TO焚燒爐系統中的TO處理達標后排放;污水站低濃度VOCs依托輕烴一期項目污水處理站“堿液噴淋(含除霧層)+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排放。 3、噪聲 項目營運期新增噪聲源為室外噪聲源,主要來源于機泵設備,擬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降噪措施,減振降噪效果為10dB(A)。 4、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廢醚化催化劑、廢疊合催化劑、化驗室廢棄物、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均為危險廢物。項目危險廢物分別收集后,依托現有的危廢房暫時存放,并定期交由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置。 5、地下水和土壤 項目新增及利舊設施均位于混合醇醚裝置界區內,防滲漏措施依托現有項目。 項目生產廢水不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物等難降解有毒有害物質,廢水處理設施、事故應急池等均采取地面硬化、防滲等措施,裝置區、廠房、罐區、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均采取地面硬化、防滲、防泄漏等措施,并實施分區防控措施,可有效隔斷污染物滲入地下水和土壤。現有項目已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物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本項目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6、環境風險 項目主要危險物質為脫氫碳四、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等;主要危險單元有裝置區、儲罐區、汽車裝卸站、輸送管廊、廢氣處理裝置、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主要環境風險為泄漏,火災、爆炸引發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項目裝置區、儲罐區設置了圍堰、防滲措施控制危險物質泄漏產生的風險;依托廠區事故應急池作為第二道防線;廠區修建管線連通園區公共應急管網,事故水超出廠區收集能力時可經過園區公共應急管網排入園區公共應急池,防止事故廢水流入周邊地表水。 在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的前提下,項目環境風險可防控。 7、項目“以新帶老”削減了現有裝置部分廢水(CODCr、氨氮)、廢氣(總磷、NH3、H2S、非甲烷總烴、甲醇)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等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