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將生產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含銀廢水、綜合廢水和重金屬混合廢水等分6類收集后,由各自專管輸送至電鍍基地廢水處理廠分類處理,第一類污染物在其相應的處理裝置處理達到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對應的排放限值標準后再進入后端的綜合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約60%廢水經基地中水回用設施處理后用于基地內企業前處理、廢氣噴淋和車間地面清洗用水,其余約40%尾水排放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博羅縣電鍍基地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環函[2020]565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龍溪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生產廢氣主是氯化氫、硫酸霧、氰化氫、氮氧化物、氨和VOCS。氯化氫廢氣主要來自于酸洗和活化工序;硫酸霧主要來自于活化和退鍍工序;氮氧化物來自于活化工序;氨氣來自于鍍化學鎳、鍍鈀和鍍鈀鎳工序;氰化氫廢氣來自于鍍銅、鍍金和鍍銀等工序;VOCs來自于脫脂除油工序。建設單位將生產廢氣分別進行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 3、固體廢物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理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依法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