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產生廢水主要為養殖廢水約70m3/d,初期雨水約17m3/d,生活污水約16m3/d(全年按365天計)。其中生活污水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要求后用于場區內林地灌溉。養殖廢水和初期雨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24)一類區域排放限值及《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地作物水質標準的二者較嚴值要求后,約64%回用于鴿舍、車輛清洗等用水,剩余36%(31m3/d)至周邊經濟林地灌溉利用,不外排至水體環境。 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中水回用于清洗;(2)灌溉租用林地,林地需水量大于廢水產生量,且土地承載力遠大于灌溉水中營養物質總量。(3)建中水儲存池容積共約5000m3,可儲存30余天灌溉水。(4)設置三級防控體系,收集初期雨水由污水處理站處理;設置中水儲存池;在灌溉山林的周邊設置植物緩沖帶,防止灌溉水漫流污染其他區域。 2、廢氣 主要來源于鴿舍、污水處理站和高溫好氧發酵罐產生及排放的NH3和H2S;無害化處理設備產生的廢氣;食堂油煙廢氣;備用發電機燃燒廢氣等。 鴿舍惡臭氣體經采用優質飼料、添加微生物制劑、采用干清糞工藝+糞便及時清運、噴灑除臭劑、加強場區綠化等綜合措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氣體經池體加蓋收集后通過“生物除臭噴淋塔”進行處理; 有機肥采用高溫好氧發酵罐產生的臭氣、無害化處理設備臭氣經收集后,一起通過“生物除臭噴淋塔”進行處理。 3、固體廢物 分類收集分類處理。鴿子防疫廢物作為危險廢物由當地駐點的動物防疫單位負責交由有相關處理能力單位處置;廢藥物、藥品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 死胚蛋、病死鴿利用無害化處理設備(滅菌、發酵工藝)處理后與鴿糞等一起進入高溫好氧發酵罐進一步處理后外售;污水處理站污泥渣收經污泥壓濾機脫水后收集至一般固廢間定期委外處理;飼料包裝廢物收集后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