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將生產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書、含銀廢水、綜合廢水、重金屬混合廢水和高濃度廢水等分7類收集后,由各自專管輸送至電鍍基地廢水處理廠分類處理后,由各自專管輸送至電鍍基地廢水處理廠分類處理,第一類污染物在其相應的處理裝置處理達到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對應的排放限值標準后再進入后端的綜合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后,60%廢水經基地中水回用設施處理達標后用于企業前處理和電鍍后清洗、廢氣噴淋和車間地面清洗用水等,其余40%廢水達標排放。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龍溪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生產廢氣主要為酸霧(氯化氫、硫酸霧)、氰化氫、鉻酸霧,噴漆、電泳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酸霧廢氣來源于酸洗、活化、鍍酸銅等工序,氰化氫來源于預鍍銅、鍍堿銅等工序,鉻酸霧來源于鍍鉻、鈍化等工序,建設單位將生產廢氣分別進行收集,經過堿液噴淋處理達標后排放。 3、固體廢物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理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依法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